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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提高教师待遇 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2012-12-10 01:02:00 来源:中新网
中新网兰州10月24日电 “我们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咸辉24日要求,建立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当日,甘肃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暨教师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咸辉说,随着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提高,教师队伍的工资也要提高。“大家都知道,今年甘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全国第一,这里面包括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包括我们的教师队伍。”

《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甘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甘肃省财政教育支出达到284亿元,成为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他还表示,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政教育经费重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2日印发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该规划主要任务中提到,各地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甘肃省教育厅厅长王嘉毅表示,要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特别鼓励支持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待遇,临夏州从明年1月开始,对边远山区教师增加200-300元交通补贴,对中小学班主任增加100-200元班主任津贴。

王嘉毅还表示,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指导并监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依照《劳动合同法》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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