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育专业考试集中在成都体育学院进行。
2. 考试项目:
(1) 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
(2) 专项技术:考生在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
3. 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60分(各单项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40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34分以上(含34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4. 考试评分标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2011年修订的专业考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考生可登陆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www.zk789.net查询)。
5. 考生凭《报考证》、《身份证》等参加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详见考点《考生须知》。
6. 考试时间安排:
第一批: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的考生,4月8日报名,4月9日至4月12日考试。
第二批: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的考生,4月13日报名,4月14日至4月17日考试。
7. 我省2013年体育专业考试实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身体素质测试项目立定三级跳远的试跳和原地推铅球的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专项技术中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6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取一次成绩作为考试成绩。
8. 体考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安排(详见《2013年体育考生手册》)。每项考试三次点名不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由他人代*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