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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2012年公安局协警员(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2012-10-25 15:47:00 来源:日照市公安局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计划要求,日照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协警员(公益性岗位),其中护学岗30名、治安巡防岗位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具有本市户籍,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


4、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县及县以上劳动模范;


5、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护学岗招聘人员为男性,身高175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之后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治安巡防岗位招聘人员为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文身,无色盲,无重听;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4、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拟应聘人员首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1、《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2、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3、身份证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2、个人报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填写《招聘协警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持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由本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30日11月至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A)护学岗: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政工科。地址:日照市海曲东路18号;


(B)治安巡防岗:日照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科。地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泉沟村海汇家园院内。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岗位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特殊标准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聘用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派遣)手续,由市公安局安排上岗。其中护学岗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日常管理,治安巡防岗位由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负责日常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护学岗、治安巡防岗位每人每月基本工资分别为1100元、1200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日照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日照市公安局政治部 3667050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 3663015


日照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科 3667509


附件:1、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


招聘协警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doc


日照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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