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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海关2012年第6号公告

2012-10-24 10:25:00 来源:无忧考网
(广西)南宁海关2012年第6号公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系列部署,发挥海关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政策解难、手续解繁、营造环境,南宁海关结合广西外贸发展情况,研究制定了《南宁海关促进广西外贸稳定增长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降低企业成本
  (一)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从今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加快办理取消ATA单证册调整费和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2个收费项目的工作进程,降低企业进出口货物成本。
  (二)优化税收征、减、免管理。大力推广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方便企业缴税。对涉及海关归类、估价和原产地等需要审核而影响及时的,灵活采取保金、保函等多种方式办理事务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免担保待遇。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快速办理减免税项目备案及审批手续,区内重大项目减免税的备案和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单案件办理程序的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缉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控制,对违法危害后果不大、积极配合海关调查的企业,从轻从快处理,限度降低行政处罚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二、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
  (四)提供准确快捷的统计信息。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和各地市发送广西外贸统计信息,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加强对广西进出口趋势、商品结构、国际市场分布、贸易方式、市场份额等情况以及外贸企业关注问题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及时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信息支持。
  (五)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加快“12360”海关服务热线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天候7×24小时服务,提高“12360”接通率、答复率和满意率,及时、有效解答企业过程中遇到的紧急、疑难问题。在海关监管现场推行“首问负责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设立咨询专岗,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过程中遇到的紧急、疑难问题。完善节假日预约制度,为企业提供7×24小时全天候预约服务。
  (六)大力实施便利化措施。开通快速通道,对进出口鲜活、易腐易变质货物、广西自主创新型企业、高新科技产品等优先办理、查验手续。实行进口转关100%自动审放模式,简化转关运输申报程序。A类以上企业进出口货物适用较低的抽样送检比率,节约企业成本,提高效率。对广西的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中的暂时进出境物资,实行“随到随办”。
  (七)完善海关监管模式。取消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出口转关限制。建立广西区内和跨省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和监管场所间多式联运流转货物监管模式。进一步创新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引导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创新“研发企业将设计成果外发代工企业”链条式管理的新型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打造、培育广西自主知识品牌的产业环境。
  (八)全力支持广西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和推动东兴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中马钦州产业园、梧州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中国—东盟商品交易中心等广西重点项目建设和发展,支持钦州保税港区做大做强汽车整车进口和国际酒类交易中心相关业务,支持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北海港口岸尽快实现扩大开放、爱店口岸升格为一类口岸。
  (九)加强与越南边境海关互助与合作。加强与越南边境海关合作,加强口岸事务协调,扎实推进中越贸易便捷进程,为口岸运输工具、货物、行邮物品进出境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加快业务改革步伐
  (十)全面推进分类改革。年内全面推广实施进口货物分类改革,提高对高资信企业的便利化水平,落实各项改革配套措施,进一步实现“差别管理、突出重点、高效、监管到位”。在出口货物“无纸,事后交单”作业试点的基础上,推进作业无纸化改革,逐步取消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实现全过程无纸化作业。
  (十一)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模式的地域范围,大幅降低物流成本和便利企业。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11月15日前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
  (十二)调整企业分类标准。对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1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对上年度进出口额或报关单票数、报关差错率等未达标的AA类、A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对已下调的经申请恢复其原管理类别。
  四、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手续
  (十三)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自产内销货物返区维修业务。加强对“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政策措施的宣传、落实,支持B类及以上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条件下,在内销当月集中办理纳税手续。
  (十四)进一步简化保税监管手续。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进出区“两单一审”业务改革,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线进出区手续。组织开展保税仓库及出口监管仓的“两仓整合”,实现两仓政策叠加,同时辐射国际国内市场。制定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的基本标准,确保联网监管企业ERP系统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利用企业ERP系统的工单数据,简化电子账册报核手续等工作。
  五、支持广西企业创新发展
  (十五)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服务。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调研,主动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采取集中宣讲、与政府部门联合宣讲、上门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用好科技开发、科学研究、教学、中小型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重大专项和动漫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原产地政策宣传和专业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等优惠政策。
  (十六)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科技开发、重大装备、动漫开发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广西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扶持广西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
  (十七)全力支持广西创新型优势企业建设。对广西新产品、工艺优化、节能环保商品提供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服务,为广西创新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广西高新技术、重大装备、电力机车、动漫产品、能源材料等项目建设所需进口的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支持广西企业“走出去”
  (十八)贯彻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落实进境维修货物管理制度,简化海关对出口设备进境维修的监管手续,灵活运用多种担保方式为“走出去”企业进境维修设备提供担保。落实出境加工货物管理制度,支持广西相关企业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生产工艺和低成本优势开展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
  (十九)简化对“走出去”的监管手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简化对“走出去”企业相关设备和工具的监管手续,对企业投资和对外承接工程出口到境外使用的设备、工具需复进口的,海关采用“不作价设备”账册和“保税工厂”方式进行监管。对“走出去”企业所获得的需返回国内的货物,如属回国加工后复出口的,允许企业以保税方式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十)发挥海关国际合作平台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搭建便利桥梁。在南宁海关门户网站开通“境外指南”专栏,提供与广西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海关的法律政策信息,为企业防控贸易风险提供支持。
  七、营造公平贸易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强海关监管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海关监管场所规范化建设,提升监管场所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运输工具、舱单、监管场所、查验“四位一体”的物流监控体系,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同时,为进出口货物快速创造条件。
  (二十二)加强海关执法统一性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法标准和程序,实现执法原则、执法标准和执法要求的基本统一,有效规制自由裁量权。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对进出境侵权货物和物品的查控,严厉打击进出口侵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增强企业维权意识,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整合侵权案件信息,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开展针对性的维权活动;向区内小微企业、定牌加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信息查询服务,降低企业侵权风险;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全方位的侵权嫌疑货物特征信息,减少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四)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持续深入推进“国门之盾”和“决战北仑河-2012”专项行动,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加强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工作力度,紧紧依靠各地党政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有效遏制走私违法活动势头,为广大守法企业营造规范、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十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与地方执法部门和口岸查验单位的交流合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出口退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工作,提高出口退税联签发时效,确保企业及时退税,配合地方政府积极引导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产业的集聚作用,共同营造和谐口岸、和谐国门,助力外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南宁海关
201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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