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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企业商业秘密法律实务

2012-09-18 17:34:00 来源:无忧考网
(一)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合法性、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性、可复制性。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的条件:企业应确保该信息具有秘密性;企业应确保该信息具有实用性和价值性;企业应确保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企业在进行商业秘密自我保护应注意的问题:避免在发表论文和著作的过程中外泄商业秘密;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特别要重视商业秘密的保密.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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