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属各开发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与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2〕34号)与《关于开展2012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2〕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一)考试时间及考次
今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2012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次统一设为“201201”,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更改。
(二)考试报名及准考证发放
1. 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5日。各县(市区)将所有考生信息录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形成数据库文件(*.dat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于7月16日前与教材征订数量上报至市局并电话核实(邮箱地址:wangqi_7997@126.com. 联系电话:8090856)。
2. 报名工作结束后经市局审核,县(市、区)局负责准考证的打印及发放(准考证需1寸同底片彩色免冠照片2张)。
3. 8月10日前必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①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名单。
②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人员名单。
③免考一门考生上报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具备规定职称人员上报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要严格审查,复印件用A4纸复印,材料一律从左侧装订成册,并注明是免考一门人员或职称免考人员。
以上三项除报送纸质材料外,①、②项还需上报电子版材料(Excel格式)。
4. 具备培训条件的县(市、区),组织报名考生进行培训。
(三)考试地点
采取在市里集中考试的方式,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管理及资格认定
1. 市局统一下发成绩数据库文件,各县市区接收成绩后自行打印考试成绩单,如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可在成绩下发30日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各县(市、区)受理并盖章后,上报市局统一进行复查。
2. 成绩合格人员与职称免于考试人员上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高4cm宽3cm),市局统一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报名及考试
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2011年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列入今年培训范围)。
2. 报名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25日。
3. 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环节,保证所有参训人员参加考试,考生登记表要和考场安排一致,和试卷顺序一致,试卷装订要规范。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准考证号9位数字两部分组成,前六位是区划代码,后三位是考号,不够时前面用“0”补齐),但要在9月20日之前上报试卷及电子版《2012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见附件2)。
(二)成绩管理
继续教育考试试卷由市局批阅并留存两年。试卷批阅后,将考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录入到电子版的《2012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中,对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局统一下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有关学习情况、考核结果将记录在本人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及电子档案内。
三、收费管理及结算
1. 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不收取考试费,教材费按定价收取(每套65元)。
2. 继续教育培训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教育收费的规定,按160元/人收取。
3. 8月30日前将从业资格教材费与继续教育培训费上缴市局,省统计局统一开具发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狠抓工作重点,扩大统计从业人员持证比例与继续教育人员培训质量
当前,统计系统的核心工作是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各县(市、区)局在开展2012年度统计从业资格与继续教育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统计“三上”企业管理及统计执法工作结合起来,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与培训质量上来,切实保证“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才保障,促进我市统计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