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物价局粤价〔2001〕170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2016-12-09
2016-12-08
2015-12-29
2015-11-17
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