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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佛山小偷扒窃手机获刑半年

2012-09-07 11:04:00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
【案情】

  5月14日晚,张某和朋友在城巴站处,趁着乘客陈某上城巴时,扒窃了陈某的一部价值900多元的手机。陈某发现后,最终抓住了张某,拿回手机。报警后,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8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顺德区法院认为张某实施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评析】

  盗窃一部手机,为何受到入狱惩罚呢?法官解释,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扒窃行为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扒窃的受害威胁面比较广,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也影响市民的安全感。因此,对扒窃行为从立法上入罪并予以严厉打击,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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