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2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监理工程师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110 | 66 |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160 | 96 | |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 110 | 66 | |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数据核对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