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挑选对象
符合在市直安置的军转干部。
二、挑选岗位
1、行政岗位5个:市公安系统2个,市检察院1个,市法院1个,市民政局双拥办1个;
2、参公岗位2个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2个;
3、事业岗位1个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或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4、挑选公、检、法岗位的还必须符合该部门的条件要求。
①公安部门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军队服役期间无受过党政纪处分。
②市检察院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与品行,热爱检察事业,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直系亲属无刑事犯罪记录;男性,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或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身体健康、符合司法警察录用标准。
③市法院条件:年龄32周岁以下,男性,身体健康;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所学专业为法学,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优先考虑;政审合格,符合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人民法院法(人)发[1991]2号文件规定:本人受过刑事处分或受过党政纪律撤职以上处分者;直系亲属中有被依法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罪犯者,一律不得吸收录用和调入各级人民法院」
三、挑选时间
2012年9月5日(周三)上午9:00-12:00
四、挑选地点
市公务员局会议室(市政府一号楼二层第七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1、为了增加挑选透明度,确保挑选全过程的公平、公正,拟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双拥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共同参加挑选。
2、省军区确认并下发的军转干部功绩量化分,拟在挑选岗位前,当众当场拆封。拆封之后马上理出8名参加挑选对象的分数,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好顺序。
3、功绩量化分数排名最后一名的对象,只能挑选事业岗位。其他对象在挑选时,如因岗位条件所限,不能挑选公、检、法岗位的,同时参公的岗位又被挑选完的,市编办同意增补1个参公岗位。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执法大队由原2个增加到3个。
4、挑选岗位结束后,8名参加对象都必须填写挑选岗位表格(附后),并签上本人名字。
5、挑选岗位时必须由挑选对象本人亲自到场挑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挑选的,应提前2天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市军转办,获批准后可委托其配偶到场挑选。否则,挑选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场挑选,按自动放弃挑选处理,并由组织指定岗位安置。
6、挑选岗位并填表签名之后,如出现个别军转干部参加省属部门的招考被录取,则功绩分低于被录取的军转干部可以重新挑选。
莆田市公务员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