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署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2年8月30日至9月7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1903房
邮政编码:510000
电子邮箱:gdbb@gd.gov.cn
联系电话:020-831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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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