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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泰安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2-08-30 09:36:00 来源:无忧考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方式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27日9:00至2012年8月9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8月8日至10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8月12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考前一周自行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taks.ta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9室(泰安市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

  县市区考生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8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药学和中药学二个科目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进行选择。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四)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

  (五)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均设置考场。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考前一周登陆泰安人事考试信息网(taks.ta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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