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一)对报名参加2012年度下半年二、三级翻译资格水平笔译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考生,不限制报名条件,不要求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其他条件。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样式)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