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2年本溪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笔试成绩合格的,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由高至低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则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从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逾期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内容
1、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职位中所规定的户籍、年龄、专业、学历及相关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及应聘岗位限定条件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010、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2、体态仪表审查
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招聘人员体态仪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合格:
(1)单侧*眼视力低于4.8(警务信息保障中心财务信息保障、文秘、通信维护,交通科技应用中心信号维护,机关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五个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
(2)色盲;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瘢痕、头面部明显疤痕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唇裂、对眼、斜眼、地包天、口吃、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少白头、严重腋臭、鸡胸、严重静脉曲张、步态异常等);
(4)文身;
(5)肢体功能障碍(各种残疾、驼背、罗圈腿、重度平跖足、明显八字步等);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
(7)嗅觉迟钝;
(8)体形不端正。男性体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低于45千克,或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及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的时间:
2012年8月25日(8:00-16:00),递补审查时间8月26日(8:0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
本溪市小堡体育馆
3、资格审查顺序:
现场资格审查时除审查原件外,须留存上述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准考证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请提前复印、准备所需材料。
报名资格条件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参加体态仪表审查。
四、几点说明
1、经审查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与招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当中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保持报名时所留通讯设备畅通。确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及时与市人社局进行联系。在规定时间内,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本溪公安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考生留意查询。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0414—2808614
市公安局人事处:0414-283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