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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简化程序2012招聘紧缺临床医师、医技人员65人公告

2012-08-10 13:51:00 来源:无忧考网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是毕节市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贵州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简化程序编制内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65名。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毕节市人民医院简化程序招聘紧缺临床医师、医技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职位表)

  7.在职人员需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制报考)

  三、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卫生局的指导和毕节市监察局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建立招聘领导小组、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人民医院在毕节市政府网、毕节市人民医院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 年 7月 9 日至 7 月 20 日止(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毕节市广惠路112号紧急救援中心8楼)。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制报考)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本人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未婚人员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未婚证明材料;)

  5.报名要求:报名时,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面试

  (一)面试在毕节市人社局和毕节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毕节市卫生局抽调相关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负责。

  面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上午9:00.

  领准考证时间:2012年7月26日—27日

  (二)面试按招聘职位所属专业分别进行。面试以现场随机抽题问答为主,采用现场评分。

  (三)面试评分办法: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的人员,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同一职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加试一次随机抽题问答面试,以得分高的一位确定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政审对象。

  (二)体检由毕节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

  (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一)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

  4.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 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毕节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人民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八、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人民医院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专业安排,并在五年内不能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硕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地区及医院优惠待遇。报考儿科职位并被聘用的,可另享受两年500元/月津贴)。无执业资格人员必须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者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以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广惠路112号,毕节市人民医院(原毕节地区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0857-8294040 邮政编码: 551700

  联 系 人:鲁老师、董老师。

  贵州省毕节市人民医院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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