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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及流程

2012-07-20 17:48:00 来源:陕西省人事考试网
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已经发布《关于安排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9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9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9日(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有关事宜,请考生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光泰路1号4层415室,联系电话:87298092)联系。
  附件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30.企业法律顾问

4.考全科

01.企法四科

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免二科

01.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02.企业管理知识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免三科

01.企法一科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附件二: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2]21号)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补充条件
  摘自《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人部发[2005]55号)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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