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50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于8月3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六、考试教材由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负责,联系人:魏寿权,电话:5900622、13933788212。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