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地质类岗位110分;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口腔、临床、卫生检验、药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医(中西医结合)岗位:区直事业单位120分,市、县(区)事业单位110分;其他事业单位岗位:区直事业单位120分,市、县(区)事业单位110分。
2025-05-26
2025-05-23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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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