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全区考试工作,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考试报名工作。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6月21至30日进行,考生可通过登陆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点击“考试报名”进入”高级会计资格师考试”中的“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参加报考,打印"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留存为考后领取考试合格证用,一份交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留存),逾期不再受理。考前须阅读“高级会计师资格考前必读”来了解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交费方式,请考生于7月10日之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考评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五)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六)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根据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区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七)需要征订《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12年)》(20元/本)、《高级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48元/本)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一并填写并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