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3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3年;
5.中专毕业,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后满5年,并从事财会工作满27年;对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会计人员中专毕业或后取中专学历的不适用此项规定。
(二)破格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以上所称“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两层含义:一是指1992年11月实行全国统考后经考试合格所取得的相关中级技术资格;二是指1992年11月及以前所聘任的中级技术职务。
(三)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任职资格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底。专业工作年限按实际从事财会工作的时间计算。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专业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