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方式,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0元(辽价函[2011]55号)。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辽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实行网上交纳考务费方式,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提示信息,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300元(辽价函[2011]55号)。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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