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高新区和北海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及驻滨各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于近期集中进行2011年度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程序
各县(区)乡镇卫生院(室)、民营综合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学校(企业)卫生保健站(室)等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在所属县(区)卫生局执业注册。高新区、北海新区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暂由滨城区、无棣县卫生局进行执业注册。
胜利石油管理局驻滨各医疗机构、市优抚医院、各二级医疗机构、各县区皮防所(站)、结防所(站)、妇幼保健院(站)、各市直管民营医院、各二、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延伸点以及其他在市卫生局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及开发区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需在市卫生局注册。
二、注册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审核表》(附表1);
2、由我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山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附表2),定点体检机构注册人员的体检表不能由所在医疗机构出具;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附表3);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已注册助理执业医师者还需提交助理执业证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白色背景)。
以上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单位名称、申请注册类别、级别及申请人姓名。
三、集中办理时间
2012年我市医师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时间:2012年6月1日—6月20日。
四、注意事项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准备资料,严格审核,准确录入,录入完毕后,按本通知规定时间提交办理。
2、凡需在市卫生局注册的医师,均要求以医疗机构为单位集体报送人员注册所需申请材料,并提交本单位出具的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的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单位对录入的信息要经常进行审核,删除修改重复录入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内容,保持信息库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各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应严格审核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号码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的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医师递交的健康查体证明是否完整准确,并未超过六个月。
联 系 人:王金锋
联系电话:0543-3361134。
附表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表2:《山东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附表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