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的原则、条件:
1、已经进入报考职位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不能再申请调剂。
2、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5、根据省调剂公告规定,调剂在本市(州)单位之间进行。因此,申请调剂株洲市的空缺职位只限于已报考株洲市职位的考生。
6、申请调剂的考生被录用时必须与该招考单位签订服务期满3年以上才能流动的合同。
7、具体空缺调剂职位详见《2012年株洲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职位信息表》(附件1)。申请调剂的考生请按照调剂的原则、条件与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进行报名。
二、申请调剂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申请调剂及资格复审地点:
6月4日至6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公务员局(513办公室)。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原株洲市劳动局)。
四、报名考生须携带的证件、资料:
1、2012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调剂申请表;(考生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进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外,公安系统限湖南生源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有考生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是否应届毕业生等基本信息内容的推荐证明;属国外学历学位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一份。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必须提供相应的基层(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曾在县级党政机关工作过并报考市直单位的。基层(专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调剂要求报名考生本人参加,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的,必须电话向市公务员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由他人代为参加,但必须有本人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未按规定参加申请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3、在申请调剂、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招考单位按“缺一补一”的原则,从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调剂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入围面试人选,请考生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人事考试网和株洲人才网上的公告。
联系电话:0731-28681079、28681080
201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调剂职位信息表(株洲市).xls (17.00 KB)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