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 | 08:30-11:30 |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 | |
13:00-15:30 | 法学基础知识 | ||
16:30-19:00 |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9日 | 09:00-11:30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14:00-16:30 | 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四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工作 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晚于6月20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3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2年6月11日至20日(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层会议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③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一式两份; ③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报考人员购书事宜可咨询市物价局,或直接向中国价格协会订购(联系电话:010-68033566)。 五、注意事项 1、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4、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