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打印好《报名表》 ,连同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一并交市州国土资源局。市州国土资源局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并代收考务费。
3、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填写好“2012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报考人员一览表”(附后) ,连同报考人员提交的复印件和报名表、代收的考务费,于2012年7月20日前送交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秘书处,逾期不再受理。
4、市州国土资源局统一领取报名费发票和准考证,各报考人员向当地国土资源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