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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2012-05-14 17:00:00 来源:学易网校
深圳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申请条件已经发布,集中办理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 3月19日-3月23日,非集中办理时间为:每逢周二,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集中办理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6日, 3月19日-3月23日,非集中办理时间为:每逢周二,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登陆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证书管理系统”自行打印);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下载或参见附件2)、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加以签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决定。
  海关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科技信息大楼17层西侧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39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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