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统办函〔2012〕23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十二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国统字〔2011〕99号)和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2〕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统计重点,努力提升统计人员素质
要围绕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上来,大力提升“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四大工程”顺利进行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二、依法开展检查,提高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
充分利用统计执法检查这一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对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特别要把重点放在提高“三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的上岗持证率上来,为统计数据质量的提供保障。
三、加强培训管理,科学指导培训工作
(一)全市考试工作统一由天津市统计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统计局及相关单位,应委托经教育部门批准,有培训资质的学校负责培训。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指定的专用教材。
(四)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采取面授辅导,可以半脱产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方式,面授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
(五)培训课程:1.《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2.《统计法基础知识》。
(六)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费指导价格每人300元(不包括教材费)。
四、加强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012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16日,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
各区县统计局及相关单位要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天津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五、报名方法和培训时间安排
(一)凡没有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都应报名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的统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统计人员报名工作,其他人员可到天津市统计教育中心报名。
(三)考试报名和培训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6月31日。
(四)报名地点:天津市统计教育中心。地址:和平区南京路244号天津市统计局附楼201室(联系人:樊瑞宝;联系电话:27230835或27312830)。各区县统计局也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