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2012年自主招生纪律监察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5月3日起到5月1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四)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绍兴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自主招生纪律监察组),0575-88341824
(五)公示期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录取通知书。
(六)咨询联系电话:0575-88328322,13375753955(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