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人〔2008〕18号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8〕24号)精神,2008年,市教委将继续开展本市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现就做好本年度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和青年骨干教师、“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后备人选”、列为“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培养对象的在职教师。
(二)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开拓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至少1次全过程地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一)2008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30名,其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0名,由教育部资助部分培养费,另外10名由市教委资助部分培养费。每所市属高校原则上可推荐2名。
(二)教育部和市教委分别对入选的本年度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培养方式和待遇
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执行。
四、推荐和审核程序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2008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推荐等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上海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二)各市属高校要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严格按选派条件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择优向市教委推荐选派人员。推荐人选和学校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在教育部高师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下载)和《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于3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推荐表》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送至上海高师培训中心(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师大徐汇校区东部54号楼,邮编:200234)。
(三)市教委和上海高师培训中心将根据各高校推荐人选的条件、人数以及接受学校拟录取情况,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各推荐高校,同时将正式推荐人选名单报教育部高师培训交流中心。
(四)推荐选派教师个人应积极主动与接受学校及导师取得联系,在征得接受方同意后,将经市教委审核盖章的《推荐表》一式二份于5月31日前送至接受学校。
《推荐表》、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等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www.train.whu.edu.cn上下载和查询。
附件: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报名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