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学校绩效考评内容包括:办学方向、内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等。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评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为不称职:体罚学生、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进行有偿家教、触犯国家法律。
考评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将评价结果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挂钩,与学校领导的使用、调整、晋升挂钩。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聘任、聘用、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和奖惩等方面的依据。教职工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聘、续任、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可续聘、续任,不得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不称职的待岗或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