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期以来农村教师待遇偏低的问题,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以市为单位,统一城乡教师工资、津贴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同时,省编办、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提高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研究制定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等有特殊需求学校的编制标准,增加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舍务管理教师编制。
此外,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借鉴农村信用社职工队伍改革“有情置换”的办法,研究制定教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考核评价,将不胜任教师岗位的教师调整出教师岗位。同时严把教师入口关,坚决杜绝素质低下、学历不合格人员进入农村教师队伍。通过实行城乡统一待遇标准、周转房制度、城市落户制度等措施,吸引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到农村任教。凡是自愿到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者,由政府偿还其本科就读期间的学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