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造价管理站(协会联络站)、各考生: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201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建价函[2011]22号)文件精神,我区2011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考试、阅卷工作已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合格线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58分 |
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 60分 |
工程造价管理计价实务 | 50分 |
考生三科考试成绩均达到确定的合格标准,视为本次考试通过。 二、请考生于4月20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到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单位领取另需携带委托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此成绩单将作为合格人员初始登记、不合格人员参加滚动考试报名之用,请考生务必保存好。 三、造价员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制,在两年内有效。本次考试合格科目,成绩将予以保留,如考生在2012年度造价员考试中通过剩余科目考核,视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 四、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登记,办理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义,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递交要求核查考试成绩的书面申请,协会将统一安排查核。查询时间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核查后的考试成绩将于6月10日后电话通知。 联系人:李盛芳 联系电话:0991-887400118099220232 地址:乌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B-20-C室
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