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内容包括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 统一考试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政治,地理,历史,生物。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各科目分值:总分61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政治、历史合场11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
四年制考生初三学年已参加历史科目考试的,本次不再参加历史考试。
统一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考试时间:6月11--13日。
科目 时 间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星期一) |
语 文 (9∶00—11∶00) |
政治 历史 |
(星期二) |
数 学 (9∶00—11∶00) |
物理 化学 (14∶30—16∶30) |
(星期三) |
英 语 (9∶00—11∶00) 英语听力(9∶00—9∶20) |
学 业 考 试 |
6月11日下午,三年制考生考政治、历史,时间为14∶30—16∶30;四年制考生考政治,时间为14∶30—15∶30。
6月13日下午,安排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14∶30—15∶30,三年制初二和四年制初二学生考地理;16∶10—17∶10,三年制初二学生考生物;16∶10--18∶10,四年制初三学生考生物、历史。
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补考,考试时间为6月13日下午。补考分数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B等级,60分--74分为C等级,60分以下的为D等级。
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四)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县市区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艺体特长生考试
市教育局制定特长生考试指导意见,各招生学校依此制定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考试和成绩上报工作。艺体特长生测试必须在6月18日前进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