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 〕5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 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 〕12 号)要求,现将2011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
(二)物业管理师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6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三、 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2年4月20日-5月30日( 节假日除外) 。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 )合格人员2011 年度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 ) 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和《2011 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办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