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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2008-07-31 14:27:00 来源:应届生求职网
 红河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全州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红人发[2006]1号《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红河州人事局审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财经学校、红河州农业学校、红河州卫生学校、红河州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招聘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名额

  红河州财经学校7名、红河州农业学校1名、红河州卫生学校7名、红河州教育科学研究所2名。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或往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个别岗位放宽到专科,详见《红河州教育局直属单位2008年人员招聘信息表》)。

  (四)形象气质好,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具备限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详见《红河州教育局直属单位2008年人员招聘信息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5、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6、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招聘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五天结束(2008年7月4日结束),考生可通过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报名,但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现场报名时或2008年7月4日前,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支持网上缴费),审核通过且已成功缴费的发给准考证。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8733732149,08733734500。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

  社招人员: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企业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免冠5分彩色照片二张及电子图像文件(要求是.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图片)。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应聘者必须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承担。

  (四)开考的条件:报名结束后,统计岗位报考人数,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达不到1:3比例,经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也可开考。

  (五)准考证的领取:考生于2008年7 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领取,过时不候。
六、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

  1、笔试内容范围:《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主编:朱援朝张金涛)。考试教程在红河州人才市场有售。

  2、笔试时间:2008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分专家集中面试和课堂教学或实作考核两部分。专家集中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课堂教学或实作考核占面试成绩的50%。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某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均达不到60分,则该岗位的招聘自然取消;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则仅该考生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核查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专家集中面试: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4、课堂教学或实作考核:面试人员到招聘岗位进行课堂教学考核(考核人员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量化打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专家集中面试成绩(占50%)+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占50%)。

  (三)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均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根据报名确定的实际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对应聘体检合格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遇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从应聘该岗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拟聘用人员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红河州教育局审核,报红河州人事局审批。

  (三)招聘手续完结后,实行人事代理。

  (四)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红政发[2005]40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红河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08年招聘需求表.doc

  红河州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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