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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2-03-05 10:29: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2年宁夏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一)一级翻译: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从2012年开始增设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12年度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对报名参加2012年度上半年二、三级翻译资格水平笔译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考生,不限制报名条件,不要求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其他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宁夏翻译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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