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一级翻译考试
(二)对报名参加2012年度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得要求考生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附加其他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广西目前只有三所高校符合申请免试: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四。
更多信息请见:2012年广西翻译资格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