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考试题型 |
注册 税务师 | 6月16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客观题 |
下午13∶00—15∶30 | 税法(二) | |||
下午16∶30—19∶00 | 财务与会计 | |||
6月17日 | 上午 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
下午14∶00-16∶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主客观题混合 |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16日9∶00-2012年3月5日16∶00
现场审核时间:2012年2月17日9∶00-2012年3月7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2月17日9∶00-2012年3月9日16∶00
(二)报名网址
淄博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dzb.lss.gov.cn:6005/webRegister/)
(三)审核地点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
咨询电话:0533-3160170;0533-3169575
(四)审核材料
在现场审核和确认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获奖项目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56元。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2.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七)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八)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