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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消防总队2012校园招聘

2011-12-08 23:25:00 来源:人才招聘网
一、接收专业、数量

学科门类
专业
接收人数

数量
男生
女生
本科

以上
专科

法学
法学、侦查学、治安学
8
49
6
50
5

教育学
体育教育
5

文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13

理学
物理学类(物理学)、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5

工学
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核工程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4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
5

公安专科
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
5

合计
55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面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2、学历学位: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应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3、年龄: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年龄应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接收对象必须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视力不低于4.6,部队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人才可以放宽到4.3;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体重超出标准±25%的不予接收。

  5、报名原则: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同等条件下,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现役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三)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档案材料经审查严重缺件或有重大疑问的毕业生。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和投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者在认真阅读本简章并核对自身条件后,可直接登陆网申地址,点击"2012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向我部投递个人资料(含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和等级证书、高校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报名材料不再退回),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报名时间截止2011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体检、政审和能力素质测试。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我部将于2012年2月中旬通知学生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知识能力考试,并安排时间进行政治审查。

  3、签约。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毕业生,我部将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签订就业协议书。

  4、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由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按通知要求到我部报到。学生个人档案由学校整理完并密封后,以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转递我部。凡不按时报到或经审查档案与接收条件不相符的,按违约处理。

  四、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全区14个消防支队所属的县(市、区)消防大队、中队工作。

  五、基本待遇

  1、经入警培训、岗前任职培训、当兵锻炼并考核为合格的,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并随职级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除领取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保障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分局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7、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8、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六、筛选淘汰

  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开始到签订就业协议直至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①毕业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毕业生弄虚作假,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接收单位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公安部复审不合格的;

  ⑤毕业生报到后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西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771-5702015

  联 系 人:黄锡桢 糜思军 龙绍斌

  地 址:南宁市东葛路111号(邮编: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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