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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浙江宁波市第六医院、市眼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1-12-05 13:20:00 来源:无忧考网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精神强,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并能报考或具有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3、身体健康,政历清白,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4、入学前与单位签订了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招考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附件:招聘录用需求计划表宁波市第六医院
三、程序和办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等发布招考公告。
2、符合招考条件的同志请于12月8日—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荣誉证书、就业协议书(应届生)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1张到江东区卫生局人事办公室(江东区雷公巷113号后二楼218室)现场报名(应届硕士如尚未考取职称、执业证书的可不提供),也可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将相关资料扫描后发往报名邮箱并致电江东区卫生局人事办公室进行确认,邮箱地址:nbsjdqwsj@163.com联系电话:0574-87731039。眼科医院招聘的眼科硕士研究生如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其余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
3、面试: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此次招聘眼科学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岗位为紧缺型岗位,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以电子邮件报名的同志在面试当天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以便审核资格。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3(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范围,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录用:根据管理权限,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张榜公布。7天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录用人选。
招考过程中各环节的结果都予以公示,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四、相关待遇
新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必须在3年内获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年内未获得相应执业医师证书的,由招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要求
1、在录用过程中,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选拔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报考者有不符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等另行通知,详见宁波市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
2、咨询电话:0574-87731039
举报投诉电话:87724324(区卫生局纪委)。
江东区卫生局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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