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2025-04-15
2025-04-07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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