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公安边防总队基本情况
天津公安边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天津沿海153.33公里海岸线和渤海湾22000平方公里海区的巡逻、治安管理、渔船民管理、打击海上走私偷渡、缉枪缉毒等任务。
二、招收专业(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法学、治安学、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轮机工程、预防医学、会计学。
三、招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政审合格。
(二)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本以上)。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生派遣证。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受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大专升本科、预科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参加入警考试合格。
(四)在校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五)年龄截止2012年8月31日,不超过24周岁,体检合格。
(六)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和办公软件的应用。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22日。
(二)志愿到我单位工作的本科应届毕业生,需向我单位邮寄投送个人简历(附带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和学校就业推荐表。
五、待遇
应届本科毕业生被正式接收入警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的警官待遇。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69号,邮编300457。
垂询电话:022-66226622转5206
联系人:荀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