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定函[2011]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续期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一)、凡2008年度(以证书编号琼080A*****为准)取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注册满3年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续期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ngczj.net。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复印件。
(三)、近三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完整电子文件预(结)算书,封面须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填写本人提供的业绩材料的经济指标分析表(只填本专业),此表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四)、近三年参加该专业相关继续教育30学时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验证时间
申请人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11年11月15日—12月15日报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造价科。
四、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尽快与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66111939),务必在申请验证之前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便顺利通过验证。
五、验证登记工作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到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领取证书。领证时间待定(以网上通知或发送信息的时间为准)。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如未参加或未能通过此次验证的,证书注销。
附件:1、海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
2、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土建、安装)
联系电话:0898—65346894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