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造价员考试>导航 > 最新信息 >海南

海南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通知

2011-11-02 10:45:00 来源: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网
海南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通知

  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率的通知

  琼建定[2011]1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公告》和《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省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为此,我省建筑安装工程税率做如下调整: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地级市以上)的税率为3.36%;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含县级市)、镇的税率为3.3%;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3.18%。

  以上税率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以内。2011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其税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造价员考试海南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