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招聘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