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医生招聘>导航 > 最新信息 >贵州 >毕节

2011贵州毕节地区精神病院技术人员招聘考核

2011-10-27 14:42:00 来源:高校人才网
考核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聘用及其他要求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招考人员一经录聘用,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八、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九、本《考聘简章》由毕节地区民政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生招聘贵州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