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经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现将10月18日在媒体发布公告规定选调人员的岗位要求、基本条件、报名时间做以调整:
一、对选调各职位原限定的工作年限进行调整,市直机关报名人员均调整为“满一年以上”,县区机关报名人员要求“满二年以上”。
二、具有检察官、法官法律职务的,原限定“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调整为“不限定学位”;司法警察业务职位学历不再限定全日制。
三、财务业务职位原限定35岁以下调整为40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即可,不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名时间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17时(29-3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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