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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2011-10-26 09:22:00 来源:天津市人事信息网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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