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热爱卫生事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较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
6、年龄20-35周岁(1990年12月31日至197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报考护理专业年龄20-30周岁(1990年12月3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
7、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临床医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以不参加考试,经综合考核评定合格后可直接录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参与*等邪教组织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