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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槐荫区2011事业单位招聘签合同及待遇

2011-10-24 11:29:00 来源:山东人事网
签订聘用合同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对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交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它保险按招聘单位统一执行情况办理。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500元,本科学历1300元,大专学历1100元。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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